装修履约保证金如何收取?什么样的情况下不予退还?日前,记者从赣州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获悉,《赣州市规范住宅小区装修履约保证金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印发。《方案》明确,通过建立装修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规范资金收支行为,杜绝挪用风险,确保装修保证金收取、使用、退还全流程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切实保障资金安全。
根据《方案》,设立装修履约保证金共管账户,共管账户用于接收、存储本小区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时约定的装修履约保证金,以及对应利息和退还功能。由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开设账户主体,账户资金由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项目所在小区的业委会、物管会、居委会共同监管支出;选择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作为监管银行,开设共管账户,并由开户主体与监管银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在收费标准和退还程序方面,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在业主收房时强制收取装修履约保证金,装修履约保证金每户不得超过2000元。同时,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装修过程由物业企业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程监管,对履行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并完成装修的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及时指导业主办理退还装修履约保证金申请,并退还到位;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告知整改;对限期内整改不到位的及时上报相关执法部门处置。业主装修完毕后,仍然未整改到位的,按照《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不予退还装修履约保证金。留存的装修履约保证金可由物业企业向业委会(物管会)申请,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维护建设,剩余资金纳入小区公共收益管理。
《方案》还提出,物业服务企业自收取装修履约保证金后,在次月5日前,书面告知业委会(物管会)和居委会收支情况,并通过小区公示栏、业主微信群等渠道,向全体业主公示上月共管账户资金收支明细,公示栏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业委会(物管会)可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共管账户收支情况进行抽查监督,对发现的违规问题责令物业企业限期整改,并跟踪督促落实。(记者刘元元 通讯员罗浩杨)
附件: